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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党员发展及管理细则(试行)

来源:信电学院   |   2018-05-02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及管理工作程序,保证学生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以及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认与考察

1、凡是有入党意愿的同学首先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加入践行社,成为践行社成员,参加践行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2、践行社对社员进行量化考核,要对所有践行社的社员平时的理论学习、实践活动,思想汇报上交情况、平时表现等进行汇总考核,并将考核依据和结果提供给党支部。

3、党支部根据践行社提供的考核结果,结合班级意见和辅导员意见,召开支部大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指定培养人并公示。

注意:一年级的学生不允许有不及格,二三年级的学生上一个学期的成绩不及格门次不超过两门。

4、以下情况优先考虑:

第一、做出过突出成绩的学生(科技类活动、志愿者活动等);

第二、所在班级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在早操早读评比中出勤率高、宿舍卫生达标率高的学生干部。

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制度

第一、联系宿舍制度。入党积极分子负责做好联系宿舍所有学生的教育和情况了解工作,进行信息搜集和反馈,妥善处理所在宿舍发生的各种问题,遇到特殊情况或无法处理的问题,及时向辅导员汇报。

第二、值班巡查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在节假日、学校开展重大活动、毕业生离校等一些特殊场合中对学生上课、自习和在宿舍休息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学习和生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保证正常秩序的维护。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与考察

1、经过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合格并获得合格证书的,由以下三种形式均可推荐为发展对象:

第一、分团委推荐。学生会、践行社向分团委推荐发展对象,分团委进行审核后,上交学生所在党支部;

第二、团支部推优,各个支部采取投票方式,推出优秀团员。出席团员数不少于总数的90%,推优比例占评议人数的30%;

第三、党小组推荐。各党小组召开小组会议,对本支部积极分子进行推荐。

2、党小组根据推荐结果进行审核,向学生所在党支部提交发展对象推荐名单。

注意:以下情况存在一条,将不予以推荐。

第一、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二、品行不端的;

第三、二年级学生不及格门次超过一门,三四年级学生在上一学期的成绩不及格门次不得超过两门;综合素质排名在班级后30%的(注:有突出贡献者条件可适度放宽)。

以下情况,可以优先考虑:

高年级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间对接低年级,工作表现突

出的;

第二、科技文化类竞赛中取得省级以上奖项者(省级一等奖排名前三、省级二等奖排名前二、省级三等奖排名第一);

第三、年度团员评议中被评为优秀者,获校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

第四、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业绩突出并受到好评的;

第五、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志愿者活动,有好人好事、见义勇为事实的;

第六、曾经推荐过发展对象,再次推荐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接收预备党员的要求与考察

1、各支部将确定发展对象名单提交党委,经党委审核通过,将通知单下发各支部,各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确定预备党员名单。

2、遵守一年级不发展,二年适当发展,三年级重点发展,毕业班控制发展的原则进行预备党员名额分配。毕业班最后一个学期不发展党员。

五、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努力学习,在学风建设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成绩排名未明显下滑,未出现大面积补考,主动承担社会工作,工作表现较好,工作业绩较为突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遵守各项纪律,认真完成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可按期转正。

对于在预备期出现违纪现象,不积极参加党员活动,不听从党组织领导,不愿承担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经支部大会讨论,视情况延期转正,期限最长一年。一年后,有明显进步,达到正式党员标准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可转为正式党员,仍达不到转正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六、党员的管理

党员要在承担班级的主要工作任务,协助老师做好服务工作,其中包括:

负责班级的档案整理工作;

协助老师做好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工作;

熟悉所有在校外找工作、实习同学的情况,并及时告知辅导员老师;

毕业生党员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宿舍值班工作;

对班级突发的安全事故要及时控制局面,并在第一时间通知辅导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