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及河北工程大学2026年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会议精神,以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严格把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为原则,参照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二)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学科专业招生复试考核工作。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并设秘书1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三)学院纪检监察人员对复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差额比例要求
(一)通信工程(含宽带网络、移动通信等)(085402)专业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290分,单科为国家一区分数线。
(二)其他专业考生初试成绩应达到《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一区控制分数线。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一志愿和调剂考生,总分需达到国家一区控制分数线,单科成绩降2分。
(四)复试采用差额复试的办法,一志愿以招生计划的120%为基准,结合初试分数确定复试人数。若出现小数,按进位取整规则确定人数。若出现与最后一名初试总分相同情况,均进入复试。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复试。
三、资格审查
(一)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含调剂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复试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未经公示的,不能参加复试。
(二)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提交资格审查所需的各项材料。提交信息与本人实际不符者,取消复试及拟录取资格。
(三)复试资格审查由学院安排专人负责。严格考生资格审查,认真审查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对于学历、学籍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同时对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免初试等资格进行复审。
(四)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应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认真核对。
(五)资格审查结果经审核工作人员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将考生资格确认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部备案。
四、复试实施细则
(一)复试方式及时间、地点
我院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平台选用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需使用二机位。请各位考生提前安装调试。软件客户端和操作流程请关注我院网站有关平台说明。如自身条件及环境进行网络远程复试确有困难,应在复试前与学院联系沟通。
我院复试时间安排在2026年3月31日至4月28日期间进行,根据复试录取实际情况进行多批次复试。
(二)复试内容
1.专业课测试
专业课在线问答。考试科目按考生报考(调剂)专业所规定的复试科目进行。计入复试成绩。
2.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含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思辨能力、心理素质、思想品质等,其中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占比不低于30%。计入复试成绩。
3.同等学力考生须测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依据本科主干课程教学大纲进行考核,单科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不计入复试成绩。
4.对考生提供的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政审等补充材料进行综合评判。
5.面试和笔试环节中,对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科学合理制订分类选拔标准,以更好地满足分类培养需求。
(三)成绩要求
线上复试按照“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原则开展。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课(满分40分)+综合素质与能力(满分60分)
(2)总成绩
初试总成绩(折合为100分,权重60%)和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权重40%)之和为考生的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6+复试成绩×0.4
(四)复试准备
(1)学院安排专人,根据学校统一确定的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平台要求,准备好相关设备,提前进行学习和测试工作,熟练掌握线上复试的操作流程和技术要求,及时完善线上复试平台有关数据信息。
(2)学院提前培训好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熟练掌握线上复试的操作流程,并提前做好预演。
(3)对复试考生精心开展咨询、指导工作。学院安排专人解答指导相关政策和相关线上复试操作流程等。
(五)复试流程
(1)参加复试的考生按通知规定时间登录指定的远程复试软件平台,进行实人验证。
(2)考生签订复试诚信承诺书。
(3)考生提交复试通知中要求的相关材料电子版。
(4)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学校要求提前进行系统在线测试。
(5)按随机抽取的考生顺序进行面试,其他考生候考。面试由复试小组组长控制发言和进程。秘书测试候考区考生的视频功能是否正常。
(6)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
(7)严格过程监管,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8)原始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在本单元面试工作结束后立即交研究生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结束后将所有纸介质相关材料原件报研究生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复试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
(六)分类选拔标准
面试和笔试环节中,应对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科学合理制订分类选拔标准,以更好地满足分类培养需求。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要侧重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学术创新潜力的考察;专业学位研究生要侧重对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和职业发展潜力的考察。
五、调剂办法
(一)调剂的时间安排
调剂开始时间预计为2026年4月8日,具体信息和要求以届时公布的《河北工程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及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二)调剂基本要求
(1)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考生应充分了解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报考条件要求。
(2)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按照我校要求提前提交权威认证机构的相关认证材料。不接受未通过学历(学籍)核验的考生调剂。
(3)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国家分数线,还应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一般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调剂,以下专业可接收跨门类调剂:
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可接收077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调剂。
(5)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085404计算机技术限定业务课二考试科目为(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
(6)非全日制各专业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调剂,录取前均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的复试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调剂工作程序
(1)申请。我校调剂报名开始时间为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开通以后,具体时间以各学科专业“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为准。各学科专业根据调剂考生充分满足需求时,适时关闭“调剂服务系统”。如某个学科专业经前批次调剂复试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将再次开通“调剂服务系统”,完成下一个批次的复试录取工作。
(2)选拔。各学科专业所属学院应根据制定的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谁选拔、谁负责、谁解释的原则,综合考量,择优选拔。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选择,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有相应生源的情况下,根据学科实际情况,选拔确定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按调剂需求量的150%至200%确定,名单确定后学院应通过“调剂服务系统”管理平台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并在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研究生部网站公布各学院复试名单的公示链接。调剂考生选拔的解释工作由相关学院负责。
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服务系统”内通知,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调剂服务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逾期不确认者经沟通后我校可撤销复试通知,递补其他考生。
(3)复试。根据学院的调剂考生生源进展情况确定各批次的复试时间,将确定后的具体复试时间及复试安排通过学院网站提前公布。
(4)待录取。学院报送待录取名单给学校,及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管理平台以总成绩排序依次发送调剂考生待录取通知。如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待录取资格。
(四)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
在同一调剂批次内,按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选择。若出现小数,按进位取整规则确定人数。若出现与最后一名初试总分相同情况,均进入复试。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复试。
六、录取办法
(一)按一志愿、调剂的顺序依次录取
1.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计划,按各专业一志愿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分、初试外国语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一志愿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待录取。
2.一志愿录取人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录取调剂志愿考生。在同一复试批次内,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计划,依各专业调剂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分、初试外国语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调剂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待录取。
(二)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三)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四)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新生入学报到后根据学校要求统一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加分相关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八、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录取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公布,接受监督。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全程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三)学院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电话为0310-3968736,对考生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九、其他
考生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均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信息和材料造假或不符合相关政策,将按规定取消复试或拟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