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工程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校政[2020]28号)文件规定及2021年7月22日校长办公会通过的《关于修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有关内容的请示》精神,制定我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一、评价机构
学院成立课堂教学评价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 超 倪 健
副组长:李 磊、李志华、赵建娇
成 员:马永强 薛红梅 苗敬利 杜 永 吴 迪 贾少锐
王 华 张江波 侯 帅 付 佳
课堂教学评价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学办。
二、评价办法
1、课堂教学评价结果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综合教务系统评价统计(评价比例60%)和学院评价(评价比例40%)。
2、学院评价根据任课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理念、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文档规范、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3、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学院按任课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四类分别统计评价结果。教学评价综合得分排名前95%的教师为合格,排名前75%的教师为良好,排名前15%的教师为优秀,其余教师为基本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①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有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等言行的;
②违反评价纪律、有舞弊行为,经核查属实的;
③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
④出现教学事故的。
4、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由学院课堂教学评价工作小组进行评价,其他三类(副高级、中级、初级)依据授课课程归属按照系部进行划分,学院根据参与评价总人数及优秀比例给系部分配优秀名额,由系部进行评价。
5、出现以下情况的教师,学院评价部分不能为优秀:
①教学工作量低于系部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二;
②督导听评课反馈为“尚显不足”;
③综合教务系统评价位于后25%的(合格及以下);
④教务处教学信息反馈存在教学问题但未认定为教学事故的。
6、本评价学年内教学成果突出、教学类竞赛获奖教师由学院课堂教学评价工作小组进行评价,不占系部优秀名额。
7、拟参加职称评审且满足当年职称评审条件的教师,若现职称任职期间未取得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的,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课堂教学评价工作小组进行评价,不占系部优秀名额。此类优秀名额数量由学院教学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学年优秀指标确定。
8、评价结果由评价办公室汇总,报学院教学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院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师培训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