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校政字〔2023〕18号)及《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校政〔2023〕18号)文件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了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评定结果拟推荐软件2204班陈奕辛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根据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兼得原则,取消陈奕辛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格,递补软件2202班杨婷雅为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得者,现予以公示。现将认定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11月7日-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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