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2023年职称工作要求,现将我单位推荐考核工作方案拟定如下:
一、时间、地点安排
(一)申报人员组卷及申报材料预审(8月19日前):申报推荐考核小组完成对申报人员所需提交材料(包括电子文本材料)的收集及真实性审核。
(二)论文查重(8月19日至8月22日):申报人员将需要查重的论文PDF版保存在个人文件夹(电子版论文命名:本人姓名-刊物名-篇名-发表日期,文件夹命名:申报单位-拟晋职称-姓名)中,发送至邮箱xindian@hebeu.edu.cn。每人查重论文数量正高不超过8篇、副高不超过6篇、中职不超过4篇。
(三)申报材料资格审查(8月23日):早9:00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行政服务中心229室,申报人员本人不经允许不得进入资格审查工作环境。当日下午16:30之后,审查完毕并经审查人员签字的申报材料可由申报单位取回,取回前复印每个申报人员的《量化记分表》交校职改办存档。申报材料原则上由申报单位统一妥善存放,待单位推荐结束并完成个人信息上传职称系统后,交回校职改办。
(四)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8月31日前):申报推荐考核小组依据工作方案完成评议推荐工作。评议推荐工作须在8月27日前完成,推荐结果须在学院布告栏和局域网主页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五)拟推荐人选个人网上申报(8月31日前):所有申报人员务必于8月31日前完成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申报信息录入工作,上传系统的支撑材料须为经过资格审查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材料。有关填报要求可参考《河北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申报操作说明》。
(六)网上审核及收缴评审费(10月11日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及要求为:高级360元/人,中级160元/人,如有变更,以上级通知为准。各申报人将申报费交到学院办公室。
(七)学校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11月底前)。
二、成立申报推荐考核小组
组长:倪 健 王 超
副组长:李志华 王 巍
组员:苗敬利 李丽宏 薛 亮
纪检监督:李学东
三、推荐程序
(一)文件学习内容及方式
学习《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冀人社发〔2019〕28号、),《河北工程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校政字〔2020〕10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申报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二)推荐政策
1、依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申报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中《河北工程大学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记分标准(2023版)》的量化记分标准;
2、依据《河北工程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校政字〔2020〕10号),《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冀人社发〔2019〕28号),《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有关问题》文件内容确定推荐政策,无优先推荐条件、教学直推等其他政策。
四、组织答辩方式
答辩顺序采取抽签决定,答辩时间每人不少于15分钟,包括本人述职3分钟,说课7分钟,提问答辩5分钟。凡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行放弃参评资格。提问内容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研究确定,重点考核其职业道德、代表性成果情况、创新水平、工作业绩和获奖成果及论文、论著等情况。答辩分值由学科评议组集体研究确定,满分100,并记入本人量化记分表内。
五、综合评议及推荐排序
在主要参考量化结果基础上,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推荐排序与量化排序不一致的,需作出书面说明,经职改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荐。
六、公示方案
对申报人员的《评审表》、《一览表》、《量化记分表》和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电子文档在指定地点和学院局域网主页进行不少于3天的实物和电子文本“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推荐结果经学院布告栏与局域网主页不少于5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职改办。
七、有关政策规定的说明
我院在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中对2021、2022、2023年年均科研经费进行审核,学院近三年年人均科研经费任务核定为6万元。其他补充说明以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申报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为准。
如有异议请向学院办公室反映。电话:15132021504,邮箱:xindian@heb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