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校政字〔2023〕18号)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学生自愿申请、班级评议、学院评选,现将认定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9月22日-9月28日。请全体学生予以监督,如有问题反映,请发送648296539@qq.com拔打监督电话3968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