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河北工程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政字〔2017〕14号)、《河北工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校政字〔2017〕14号)、《河北工程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校政字〔2017〕14号)、《关于修订<河北工程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校政字〔2017〕33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我校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强化评审管理
各学院(部)成立以学院(部)副书记为主任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学校文件精神,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完善本学院(部)评审工作细则,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公示制度,保证申请与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如发现学生、有关工作人员在申请与评审、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落实政策,严格评审标准
各学院(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学校的文件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须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确保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是爱党爱国、遵章守法、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优秀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是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定不得与学生学习成绩挂钩。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本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在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备案数据为准)。
三、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评审材料
1、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3日下午4点;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7日下午4点。
2、报送内容: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要求一式一份,A4纸打印,格式见附件1;国家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要求一式一份,A4纸打印,格式见附件2—1,并同时提交Excel格式电子文档;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格式见附件3。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要求一式一份,A4纸打印,格式见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要求一式一份,A4纸打印,格式见附件2—2,并同时提交Excel格式电子文档;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要求一式两份,A4纸打印,格式见附件3。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要求一式一份,A4纸打印,格式见附件1;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要求一式一份,A4纸打印,格式见附件2—3,并同时提交Excel格式电子文档。
3、报送要求:
(1)学院(部)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程序”材料要分别总结,要结合国奖、励志和助学金的评审特点、评审时间,根据学院(部)评审情况据实填写,避免内容空洞,避免千篇一律。
(2)严格审核上报材料,确保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
(3)按规定时间将公示无异议、经学院(部)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盖章后的评审结果,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四、其他说明
1.各学院(部)不得限制暂时不能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奖助学金。
2.各学院(部)要严格评审条件,确保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最优异的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本学年继续对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进行全校公示。
3.关于国家助学金评选中的学生成绩问题,严格执行《关于修订<河北工程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校政字〔2017〕33号)“文件规定,助学金评定不得与学生学习成绩挂钩。
4.各学院(部)要继续做好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享受到“三免一助”(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不低于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确保不发生建档立卡学生提前缴费现象发生。
5.以上报送材料中的各类申请表均不包括学院留存份数,如有需要,学院可要求学生多交一份,以便学院留存。
联系人:李晓敏,电子信箱:xgbzkb@hebeu.edu.cn。
附件: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
2、汇总表填写说明及汇总表格式
2-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3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河北工程大学学生处
2019年9月2日